东亚联丰投资系列-东亚联丰亚洲债券及货币基金关于继续执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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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联丰投资系列 - 东亚联丰亚洲债券及货币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关于继续执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沪港、深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 2023 年第 23 号),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
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
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上述税务法律法规僅適用於內地個人投資者,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本基金份
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维持不变。
一、 重要提示
1. 投 资 者 在 办 理 基 金 交 易 前 , 请 仔 细 阅 读 登 载 在 本 基 金 内 地 代 理 人 的 网 站
(www.thfund.com.cn) 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
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 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2.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 其投资运作、风险特征、法律法规适用等
与内地基金产品不同, 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本基金法律文件及公告(包括当中的
风险揭示内容),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二、 投资者可以通过内地代理人如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 95046
网站: www.thfund.com.cn
三、 风险提示
投资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 基金份额净值可升可跌, 过往表现并不可作为
日后表现的指引。投资前请参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
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所载详情, 包括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对于内地投资
者的特殊风险以及有关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系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在内地
公开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基金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基金管理人就本公告内容之准确性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