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香港投资基金-中银香港香港股票基金及中银香港环球股票基金有关基金刊发中期报告的公告
2023-11-29 文字大小 【 】 【打印
            

有关基金截至2023年9月29日期间之未经审计的中期报告现可于内地代理人 - 中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bocim.com下载。请浏览该网站以了解详情。
投资者亦可于正常办公时间在内地代理人的营业场所免费查阅中期报告,也可在支付合理
工本费后索取复印件。
一、 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 请仔细阅读登载在有关基金内地代理人网站
(www.bocim.com) 的有关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
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 并确保遵循其规定。若《招募说
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内容与本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内容为
准。
2. 有关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 其投资运作、风险收益特征、法律法
规适用与内地基金产品不同, 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有关基金法律文件及公告
(包括当中的风险揭示内容),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二、 内地投资者可以通过内地代理人如下途径咨询有关事项: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021-38834788 400-888-5566
客服传真:021-68680676
客服邮箱: ClientService@bocim.com
网站: www.bocim.com
三、 风险提示
投资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 基金份额净值可升可跌, 过往表现并不可作
为日后表现的指引。投资前请参阅有关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产
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所载详情, 包括投资于有关基金
的主要风险、有关基金对于内地投资者的特殊风险以及有关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
内地销售的特有风险。有关基金可受市场和汇率波动及一切投资的固有风险所影响。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有关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有关基金为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在
内地公开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有关基金的注册, 并不
表明其对有关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有
关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就本公告内容之准确性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英国保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