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恒生指数基金及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基金于非香港交易日/交易时段暂停申购、赎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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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月19日
I.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恒生指数基金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基金
在内地发售的份额类别 M类人民币(对冲)份额 M类人民币(对冲)份额
基金代码 968029 968007
基金管理人名称 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恒生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 《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
该等基金将于以下日期暂停及恢复申购及赎回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暂停相关业务的日期及原因说明 恢复相关业务的日期及原因说明
暂停申购及赎回日期 (下称“暂停日”) 暂停申购及赎回的原因说明 恢复申购及赎回日期 (下称“恢复日”) 恢复申购及赎回的原因说明
日期 非香港交易日/交易时段 由于内地的工作日与香港的营业日(见下文)有差异,内地销售机构办理销售业务的工作日需同时为香港交易日,且该等基金在内地的销售仅可适用该等基金的下午交易时段(见下文)所适用的申购价、赎回价,基金管理人在顾及到该等基金的投资和结算安排下,会暂停接受办理内地投资者申 日期 内地投资者在暂停日向内地销售机构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将顺延至恢复日并视为恢复日提出的申请。
2024年3月29日 耶稣受难节 2024年4月2日
2024年4月1日 复活节星期一
2024年5月15日 佛诞 2024年5月16日
2024年7月1日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 2024年7月2日
2024年9月18日 中秋节翌日 2024年9月19日
2024年10月11日 重阳节 2024年10月14日
2024年12月25日 圣诞节 2024年12月27日
2024年12月26日 圣诞节后第一个周日 购和赎回该等基金的申请。
II.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如《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恒生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恒生中国企业指数
基金招募说明书》(统称“《招募说明书》”)所述,该等基金内地销售的工作日是指内地销售
机构接受办理内地投资者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日期,具体一般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香港交易日。香港交易日是指香港营业日,或者基金管理人经受托人同意
后不时决定并在该等基金《招募说明书》之特别条款中指明并公告的其他日期。而香港营业
日是指香港的银行开门进行正常银行业务之日(不包括星期六及星期日),但如香港发生悬挂八
号或以上台风讯号或黑色暴雨警告或其他类似事件,导致香港的银行在任何一日开门进行正常
银行业务的时间缩短,则该日将不作为香港营业日,除非基金管理人另行决定。具体参见该等
基金《招募说明书》之基金说明书“释义”一节关于营业日的定义。由于内地的工作日与香港
的营业日有差异,基金管理人在顾及到该等基金的投资和结算安排下,可能会暂停接受办理内
地投资者申购该等基金的申请,并将预早通知内地销售机构。
2. 如《招募说明书》所述,因受技术条件限制,目前该等基金在内地的申购、赎回申请只可参与
该等基金每个内地销售的工作日的一个交易时段(为下午交易时段),该等基金在每一内地销售
的工作日的申购价或赎回价以该日该等基金的下午交易时段适用的申购价、赎回价为准。香港
分别 将于2024年2月9日、2024年12月24日及
供半日交易,该等基金于上述日期的下午交易时段将暂停,因此该等基金就该等日期在内地的
申购、赎回将相应暂停。
3. 内地投资者应在提出申购和赎回该等基金的申请前向各内地销售机构查询。内地投资者在暂停
日向内地销售机构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将顺延至恢复日并视为恢复日提出的申请。
4. 请投资人及早做好相关的业务安排,避免因假期/非香港交易日/非香港交易时段原因带来的不
便及资金在途导致的损失。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该等基金内地代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联系电话(010-67595132/ 010-67595164)或客户服务热线(010-95533)或通过该等基金
内地代理人客户服务电子邮箱ccbkf.zh@ccb.com垂询相关事宜,或访问该等基金内地代理人
的网站(http://www.ccb.com) 查询。
5. 风险提示:投资有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基金份额净值可升可跌,过往表现并不可
作为日后表现的指引。投资者投资于该等基金前应认真阅读该等基金的《信托契约》、《招募说
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及公告所载详情,了解该等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包
括投资于该等基金的主要风险、对于内地投资者的特殊风险以及有关该等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
金的特有风险,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该等基金是否
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敬请投资
者在购买该等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投资人应当通过由该等基金的内地代理人及/或内地
销售机构申购和赎回基金,内地销售机构名单详见该等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
与内地代理人发布的公告。
6. 该等基金为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在内地公开
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受香港法律管辖,其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规范适用香港法律及香港证
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该等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
其对该等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该等基金没有风
险。该等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其投资运作、风险特征、法律法规适用等与
内地基金产品不同,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该等基金法律文件及公告(包括当中的风险揭示
内容),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