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摩根亚洲股息基金修改基金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的公告
重要资料: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
专业意见。
关于摩根亚洲股息基金 修改基金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的公告
摩根亚洲股息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9年1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25号文获准在中国内地注册及销售,
并自2019年3月1日在内地公开销售。本公告旨在告知内地投资者有关本基金的《摩
根亚洲股息基金基金说明书》(以下简称“《基金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以下合
称“销售文件”)的以下变更:
一. 关于申购费、赎回费及转换费收取方式及用途的强化披露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中载明基金销售费用收取的
方式、用途和标准。
为更好地落实上述规定,本基金的销售文件中对申购费、赎回费及转换费的收取方
式及用途进行了强化披露。
二. 《基金说明书》的其他修订
本基金的《基金说明书》已作出其他强化披露及杂项修订,包括:
“第一章 本基金的内地补充规则”之修订
根据本基金信托契约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完全自主决定接受或拒绝本基金
全部或部分份额的申购申请。据此,本基金的《基金说明书》已作出修订,
明确基金管理人可全权酌情决定接受或拒绝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
并且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信托契约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全权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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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暂停或恢复向任何特定内地销售对象销售基金份额。
内地投资者通过内地代理人申购本基金人民币计价的份额类别的首次最低申
购金额、追加最低申购金额,以及本基金人民币计价的份额类别在名义持有
人层面的最低持有额均调整为人民币 10 元;内地投资者通过内地代理人申
购本基金美元计价的份额类别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追加最低申购金额,以
及本基金美元计价的份额类别在名义持有人层面的最低持有额均调整为 10
美元。
其他澄清及优化表述性质的修订。
“第二章 本基金的基本规定”之修订
更新第B节“税务附注”中的相关披露;
澄清中国税项拨备政策;
其他一般及杂项更新。
三. 《产品资料概要》的其他修订
本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已作出其他强化披露及杂项修订,包括:
明确基金管理人可全权酌情决定接受或拒绝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
调整本基金人民币计价的份额类别及美元计价的份额类别的首次最低申购金
额、追加最低申购金额及最低持有额要求;
更新本基金的全年经常性开支比率及其计算基准;
更新本基金过往的业绩表现,新增2025年度的业绩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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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澄清及优化表述性质的修订。
四. 文件的查阅
本基金的《信托契约》及经修订的销售文件可通过内地代理人的网站
(am.jpmorgan.com/cn)查阅,并可于正常办公时间在内地代理人的营业场所免费
查阅,也可在支付合理工本费后索取复印件。
五. 重要提示
1.
2.
3.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请仔细阅读登载在内地代理人的网站
(am.jpmorgan.com/cn)的本基金的《基金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
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并确保遵循其规定。若《基金说明书》《产
品资料概要》内容与本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其投资运作、风险收益特征、法律法规适用与内
地基金产品不同,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法律文件及公告中的风险揭示内
容,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风险提示:投资涉及风险。投资前请参阅销售文件所载详情,包括本基金的
主要风险及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投资价值及收益可出现波动,投资者
的投资并无保证,过去的业绩并不预示未来表现。汇率波动可导致有关海外
投资的价值升跌。本基金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中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注册
的香港基金,在内地市场向公众销售,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六.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4888
网址:am.jpmorga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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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就本公告内容之准确性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基金管理人: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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