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摩根太平洋科技基金修改基金文件的公告
重要资料: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
专业意见。
关于摩根太平洋科技基金修改基金文件的公告
摩根太平洋科技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9年11 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258号文获准在中国内地注册及
销售,并自2020年2月24日在内地公开销售。本公告旨在告知内地投资者有关本基
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简体中文版信托契约(含基础条款)、《摩根太平洋科技基金基金说明
书》(以下简称“《基金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的以下变更:
一. 信托契约的修订
本基金的信托契约已作出修订,以澄清基金管理人可接受或拒绝全部或部分转换
申请,并作出其他适当更新。
二. 《基金说明书》的修订
本基金的《基金说明书》已作出强化披露及杂项修订。
具体而言:
“第一章 本基金的内地补充规则”之修订
“一、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和风险揭示”下“(六) 适用于内地投资者的
交易及结算程序”的“6. 本基金申购、赎回与转换的规则”之“(9) 份额转
换”第v项的最后一段全部删除,并以下文取代:
“管理人可全权酌情决定接受或拒绝全部或部分本基金内份额类别转换的申
请或不同基金之间份额类别转换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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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本基金的基本规定”之“第A节 – 摩根太平洋科技基金基金说明书”
之修订
“基金名录”一节内的第七段全部删除,并以下文取代:
“在信托契约之限制下,HTHK一般不会就本基金之投资表现造成之损失负
责任。除有关管理人及/或其委托人对本基金作出的投资决定之责任外,管
理人将不会对本基金之投资表现造成之损失负责任。根据适用法律及信托契
约的条款,于本基金说明书内‘基金名录’一节载列之各个机构其或其任何
代理或受委托人(或,就HTHK而言,任何由HTHK委托之副托管人)没有就
适用法律、或任何因欺诈或疏忽违反信托,而令份额持有人招致任何损失的
情况下,将不会对本基金或任何份额持有人承担任何损失、费用或损害。除
管理人根据本基金说明书发售份额外,‘基金名录’一节载列之各个机构没有
担当该等份额或相关投资之担保人或要约人。HTHK没有责任或权力作出投
资决定,或对本基金作出投资建议。就其方针之一部分,HTHK或要求额外
资料(如视作必须)。HTHK(包括其受委托人)不会对管理人就本基金之任何投
资决定负责任。”
“第二章 本基金的基本规定”之“第B节 – 税务附注”之修订
“(iii) 基金的税务”一节内“中国内地”分节下“资本增值”部分的第三段全
部删除,并以下文取代:
“根据36号通知,基金从买卖有价证券取得的增值须缴纳6%的增值税。然
而,36 号通知及财税[2016]127 号通知(‘127 号通知’)就香港市场投资者
(包括基金)从通过中华通买卖A股取得的资本增值提供增值税豁免。”
三. 《产品资料概要》的修订
本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已进行修订,以反映基金管理人可全权酌情决定接受或
拒绝全部或部分转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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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文件的查阅
本基金经修订的基金文件可通过内地代理人的网站(am.jpmorgan.com/cn)查阅,
并可于正常办公时间在内地代理人的营业场所免费查阅,也可在支付合理工本费
后索取复印件。
五. 重要提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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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请仔细阅读登载在内地代理人的网站
(am.jpmorgan.com/cn)的本基金的《基金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
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并确保遵循其规定。若《基金说明书》《产
品资料概要》内容与本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其投资运作、风险收益特征、法律法规适用与内
地基金产品不同,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法律文件及公告中的风险揭示内
容,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风险提示:投资涉及风险。投资前请参阅销售文件所载详情,包括本基金的
主要风险及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投资价值及收益可出现波动,投资者
的投资并无保证,过去的业绩并不预示未来表现。汇率波动可导致有关海外
投资的价值升跌。本基金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中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注册
的香港基金,在内地市场向公众销售,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六.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4888
网址:am.jpmorgan.com/cn
基金管理人就本公告内容之准确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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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基金管理人: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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