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夏精选基金–华夏精选固定收益配置基金暂停内地申购业务的公告
2024-01-10 文字大小 【 】 【打印
            
重要资料:此为重要文件,敬请即时关注。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
问,应寻求独立专业财务或法律意见。


华夏精选基金 – 华夏精选固定收益配置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1]556 号文获准在中国内地注册及销售,并自 2021 年 7 月 9 日起在内地公
开销售。
根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的销售规模占基
金总资产的比例应不高于 50%。根据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华夏精选基金
– 华夏精选固定收益配置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所述,
当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规模达到基金总资产的 45%时,本基金即停止接受内地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根据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及华夏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地代理人”)对本基金内地销售规模的监控情况,
2024 年 1 月 9 日日终本基金的内地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已达到 45%,
基金管理人及内地代理人决定自 2024 年 1 月 10 日起暂停接受内地投资者的申
购申请,投资者于 2024 年 1 月 9 日 15:00 后提交的申购申请将不予确认,申请
款项将不计利息退还至内地投资者,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一、本基金暂停内地申购业务的具体安排
基金名称 华夏精选基金 – 华夏精选固定收益配置基金
份额类别代
码及名称
968114 R类人民币基金份额
968115 R类人民币(对冲)基金份额
968116 R类美元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 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
内地代理人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华夏精选基金 – 华夏精选固定收益配置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暂停申购起
始日及原因
说明
暂停申购起始日 2024年1月10日
暂停申购的原因 根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应不超过 50%。根据本基金招募
说明书规定,本基金经注册后拟在内地
的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将不超
过 50%,当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规模达
到基金总资产的 45%时,本基金即停止
接受内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目前,本
基金的内地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已达到 45%,基金管理人及内地代理
人决定暂停接受内地投资者的申购申
请。
二、重要提示
(一)实施上述暂停申购期间,本基金在内地的赎回业务不受影响,仍照
常办理。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具体业务前,请仔细阅读登载在本基金内地代理人
网站(www.ChinaAMC.com)的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产
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二)若本基金恢复办理在内地的申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及内地代理人将
另行公告。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内地代理人如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818-6666
网站:www.ChinaAMC.com
四、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升高或
下跌,基金过往业绩表现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
投资前请仔细阅读登载在内地代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的本基
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
等相关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所载详情,包括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对
于内地投资者的特殊风险以及有关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在内地公开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风险收益特征、法律法规适用与内地基金产品不同,投资者应根据本基金
的性质,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之“基金说明书”中“风险因素”一节以及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之“关于华夏精选基金-华夏精选固定收益配置基金在内地
销售的补充说明书”中“香港互认基金的风险揭示”一节所列的相关风险,谨
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
内地代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