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弘收策略基金-弘收高收益波幅管理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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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为重要文件, 敬请即时关注。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 应寻求独立专业
财务意见。
关于弘收策略基金-弘收高收益波幅管理债券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我司, 作为弘收策略基金-弘收高收益波幅管理债券基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特
此告知投资者, 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弘收策略基金-弘收高收益波幅管理债券基金招
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将作出以下修订:
1. 基金管理人的香港律师
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起, 基金管理人的香港律师由艾金岗波律师事务所变更为的近律师行。
据此, 《招募说明书》之补充说明书之“各方名录”以及《招募说明书》之基金说明书
之“各方名录”进行相应更新。
2. 税收安排
根据《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25 号)、《关于继续
执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4 号)和《关于继续
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的公告》(财政部公告 2019 年第 93 号), 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本基金的份
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 自 2015 年 12 月 18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
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2 号), 前述豁免继续执行, 即,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本基金的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 自 2023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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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此, 《招募说明书》之补充说明书第二部分“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下“2. 相关
税务安排”进行相应更新。
本基金经修订的《招募说明书》可在 2023 年 3 月 3 日当日或前后在内地代理人网站
(www.fsfund.com)查询, 以及可在任何一日(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除外)正常办公时间
内在内地代理人的地址免费查阅, 内地投资者也可在支付合理工本费后索取复印件。
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 请仔细阅读登载在内地代理人网站(www.fsfund.com)
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
公告, 并确保遵循其规定。若《招募说明书》及/或《产品资料概要》内容与本公
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 应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2.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 其投资运作、风险收益特征、法律法规适用与内地基
金产品不同, 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法律文件及公告中的风险揭示内容, 谨慎
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700-5588 或 400-820-5050
客服传真: 021-38505777
公司网址: www.fsfund.com
客服邮箱: fsf@fsfund.com
风险提示
1. 投资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 基金份额净值可升可跌, 过往表现并不
可作为日后表现的指引。投资前请参阅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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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所载详情, 包括投资于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本基金对于内地投资者的特殊风险以及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
基金在内地销售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受市场和汇率波动及一切投资的固有风险
所影响。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2. 本基金为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
在内地公开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基金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特此公告。
弘收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