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证国际核心精选系列-中国核心资产基金更新基金文件及发布2025年中期财务报告的公告
1
关于兴证国际核心精选系列-中国核心资产基金
更新基金文件及发布2025年中期财务报告的公告
本公告为重要文件,敬请即时关注。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咨询独
立专业的财务意见。
除非另有说明,本公告中使用的所有经定义词汇与日期为2025年8月的《兴证国际核心
精选系列-中国核心资产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所载的经定义词汇
具有相同含义。兴证国际核心精选系列-中国核心资产基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兴证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对本公告所载资料于其发布之日的
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在已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根据其了解并相信的情况,
未遗漏任何可能导致任何陈述具有误导性的其他事实。
一. 《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的更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招募说明书》及《兴证国际核心精选系列-中国核心资产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产品资料概要》”)作出更新,以反映如下修订:
1. 内地代理人信息更新
内地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已变更为庄园芳,联系人变更为蔡雅毅。《招募
说明书》之《关于兴证国际核心精选系列-中国核心资产基金在内地销售的
补充说明书》第二部分“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第8点“内地代理人的
联系方式”以及《产品资料概要》中“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之“基金
管理人的内地代理人”已就内地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及联系人信息进行更新。
2. 全年经常性开支比率更新
对《产品资料概要》“资料概览”进行更新,以更新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份
额类别的全年经常性开支比率及其计算基准。
2
3. 本基金保管费现行费率数据参考期间更新
对《招募说明书》之《关于兴证国际核心精选系列-中国核心资产基金在内
地销售的补充说明书》第十部分“对内地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第3点
“本基金须持续缴付的费用”及《产品资料概要》“投资本基金涉及哪些费
用及收费?”下“本基金持续缴付的费用”进行更新,以更新保管费现行费
率的数据参考期间。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可在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的网站
(https://www.xqfunds.com/)查阅,以及可于任何一日(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
假期除外)的正常办公时间内在内地代理人的营业场所免费查阅,也可在支付合
理工本费后索取复印件。
二. 发布本基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的未经审计中期财务报告
本基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的未经审计中期财务报告已发布,以提供本基金的
最新财务资料。
未经审计中期财务报告可在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的网站(https://www.xqfunds.com/)
查阅,以及可于任何一日(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除外)的正常办公时间内
在内地代理人的营业场所免费查阅,也可在支付合理工本费后索取复印件。
重要提示
1. 投 资 者 在 办 理 基 金 交 易 前 , 请 仔 细 阅 读 登 载 在 本基金 内 地 代 理 人 网 站
(https://www.xqfunds.com/)的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产品
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并确保遵循其规定。若《招
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内容与本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内容
为准。
2.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其投资运作、风险收益特征、法律法
规适用与内地基金产品不同,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本基金法律文件及公告
3
(包括当中的风险揭示内容),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内地投资者可以通过内地代理人如下途径咨询有关事项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678-0099,021-38824536
客服传真:021-20398858
客服邮箱:service@xqfunds.com
网站:https://www.xqfunds.com/
风险提示
投资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基金份额净值可升可跌,过往表现并不
可作为日后表现的指引。投资前请参阅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产
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所载详情,包括投资于本基金的
主要风险、本基金对于内地投资者的特殊风险以及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
售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受市场和汇率波动及一切投资的固有风险所影响。基金管理
人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为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在内地公
开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特此公告。
兴证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9日

关于兴证国际核心精选系列-中国核心资产基金更新基金文件及发布2025年中期财务报告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