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银(香港)中国机会股票基金(美元)关于修改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和信托契约的公告
2024-03-01 文字大小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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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为重要文件,敬请投资者即时关注。投资者如对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
立专业意见。
基金管理人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对本公告所载资料的准确性
承担全部责任,并在进行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知所信,本公告于发布日期并未遗漏
可能导致本公告所载任何陈述具有误导性的其他事实。
除本公告另行定义,本公告所使用的术语与日期为2023年10月的《瑞银(香港)中国机会股
票基金(美元)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所定义的术语具有相同含义。
基金管理人特此向投资者公告,自2024年4月30日起,瑞银(香港)中国机会股票基金(美元)
(“本基金”)将作出以下变更:
一、 投资政策的澄清
1. 本基金的投资政策将加入以下对交易所交易基金的投资限制,以使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更为
清晰:
“本基金可将其最多1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其他集合投资计划(‘底层计划’)及/或交易
所交易基金的份额或权益单位。就《单位信托守则》第7.1、7.1A及7.2条而言及在其规定
的规限下,交易所交易基金被当作及视为上市证券。”
2. 本基金的投资政策将加入以下对可转换证券的投资敞口限制,以使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更为
清晰:
“本基金可将其最多1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可转换证券,如可转换及可交换债券。”
3. 本基金的投资政策将澄清说明基金管理人无意就本基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虚拟资产,或
投资于任何保险挂钩证券及保险挂钩证券相关产品(包括任何在香港发行的保险挂钩证券
的再包装产品及衍生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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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统一应付予基金管理人的费率
基金管理人有权收取管理费及服务费。作为统一瑞银(香港)基金系列(“伞基金”)下
各子基金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的服务费现行费率工作的一部分,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M类人
民币-acc的管理费及服务费现行费率(以资产净值的百分比表示)将按下表所列进行调整。
请注意,在对M类人民币-acc的现行管理费及服务费费率作出调整后,应付予基金管理人
的实际费率总额(即管理费及服务费总额)将不会变动。
《招募说明
书》允许的管
理费最高费率
现行管
理费费

变更后
的管理
费费率
现行服
务费费

变更后
的服务
费费率
现行基金管理人
收取的费率总额
变更后的基金管
理人收取的费率
总额
M 类人
民币acc
最高 2.5% 最高
1.87%
最高
2.14%
最高
0.32%
最高
0.05%
最高 2.19% 最高 2.19%
三、 对“香港交易日”定义的修订
为与伞基金的其他子基金保持一致,本基金的“香港交易日”定义将以粗体及下划线标明
澄清如下:
“香港交易日指除12月24日及12月31日以外的各香港营业日,以及基金管理人可能不时
决定的其他日子。”
由于12月24日和12月31日基本上并无交易,上述变更并不构成本基金的实质性变更。本
基金的整体风险状况将不会发生实质变化或增加。
四、 就以电子形式发送文件安排作出修订
为提高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沟通的效率,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以纸质形式及/或通过电子邮
件以电子形式免费接收与本基金有关的任何通知或其他文件(“产品文件”)。
需要说明的是,该等修订对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未有影响,内地投资者获取产品文件的
方式并无变化,内地投资者可通过内地代理人的网站(http://www.thfund.com.cn)查
询本基金产品文件,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之《关于瑞银(香港)中国机会股票基金
(美元)在内地销售的补充说明书》第四部分“本基金在内地的信息披露(种类、时间和
方式)”以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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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更改财务报告的发送安排
为保护环境并尽可能缩减伞基金的经营成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停止目前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发送本基金的纸质年度报告及未经审计半年度报告的安排。
年度报告将继续于各财政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发布,未经审计半年度报告将于其涵盖的
期间结束后两个月内发布。于上述时限内,本基金的年度报告及未经审计半年度报告(只
提供英文版本)将以电子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予基金份额持有人(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已
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电邮地址)。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基金管理人网站取得该等报告。
有关报告的印刷本将应要求提供。请注意,该等报告发布后将不再另行通知。
需要说明的是,该等修订对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未有影响,内地投资者获取财务报告的
方式并无变化,内地投资者可通过内地代理人的网站(http://www.thfund.com.cn)查
询本基金财务报告(中文版本),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之《关于瑞银(香港)中国
机会股票基金(美元)在内地销售的补充说明书》第四部分“本基金在内地的信息披露
(种类、时间和方式)”以了解详情。
六、 本基金内地税收安排的更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8月21日
联合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
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3号)。根
据该公告,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本基金的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
收个人所得税的期间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据此,将对《招募说明书》之《关于瑞银
(香港)中国机会股票基金(美元)在内地销售的补充说明书》第二部分“香港互认基金
的特别说明”第2点“相关税收安排”下的“所得税”一节进行更新。
七、 其他变更
除上述内容外,《招募说明书》也将进行如下修改:
(a) 对(i)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暂停交易风险,(ii)使用金融衍生工
具,(iii)卖空,(iv)份额类别披露资料,以及(v)费用披露表格进行强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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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对(i)审计师的地址,(ii)基金管理人一名董事的简历,(iii)基金管理人可持续发展排
除政策及瑞银资产管理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策略的网址,及(iv)香港及中国内地
的印花税税率进行更新;
(c) 变更伞基金下另一子基金的投资管理人的公司名称,自 2024 年 3 月 1 日或前后起
生效;
(d) 移除对无全权投资管理职能的投资顾问的披露;
(e) 除 K-1 类份额外,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名义持有人层面)取消对所有份额类别的
最低首次及追加申购金额以及最低赎回金额的要求。为免疑义,所有份额类别的
最低持有量保持不变,基金管理人可酌情决定豁免或修订该等最低限额。对内地
投资者而言,本基金 M 类人民币-acc 的最低首次申购金额、最低追加申购金额、
最低赎回要求、最低持有量由内地代理人或内地销售机构设置,内地投资者应向
内地代理人或内地销售机构进行查询;
(f) 其他一般、澄清、行政及编辑方面的修订及更新。
变更的影响
除非另有说明,基金管理人认为上述变更不会导致本基金的运作及/或管理方式、本基金的特征
及风险状况出现任何其他变化,亦不会对现有投资者产生任何其他影响。现有投资者的权利或
利益不会因上述变更而受到实质不利影响。在作出上述变更后,本基金应付予基金管理人的实
际费率总额或其管理成本将不会有任何变化。
本次因伞基金及其子基金(包括本基金)的相关变更而产生的成本及开支约为230,000港元,
并将由各子基金按其资产净值比例承担。
对内地文件的修订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将予以更新,以反映上述变更。
此外,《信托契约》将进行修订,以载明上文第四点所述的以电子形式发送产品文件安排。
本基金经修订的《信托契约》《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可于任何一日(星期六、星
期日及公众假期除外)正常办公时间在内地代理人地址免费查阅,内地投资者也可在支付合理
工本费后索取复印件。本基金经修订的《信托契约》《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也将
在内地代理人网站(http://www.thfund.com.cn)公布。上述网站未经中国证监会审阅或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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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请仔细阅读登载在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的网站(www.thfund.com.cn)
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并确保遵
循其规定。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其投资运作、风险特征、法律法规适用等与内地基
金产品不同,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本基金法律文件及公告(包括当中的风险揭示内容),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可以通过内地代理人如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客服热线:95046
网站:www.thfund.com.cn
风险提示
投资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基金份额净值可升可跌,过往表现并不可作为日
后表现的指引。投资前请参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
法律文件及公告所载详情,包括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对于内地投资者的特殊风险以及有
关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系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在内地公开销售的香港互认
基金。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特此公告。
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