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联丰资本增长基金-东亚联丰环球股票基金关于本基金修订《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的公告
2025-11-07 文字大小 【 】 【打印
            

重要资料︰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若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寻求独立专业意见
东亚联丰资本增长基金 - 东亚联丰环球股票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关于本基金修订《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修订了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东亚联丰资本增长基金 - 东亚联丰环球股票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东亚联丰资本增长基金 - 东亚联丰环球股票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产品资料概要》”)及《东亚联丰资本增长基金经修订及重述信托契约》
(“《信托契约》”)中的以下条款,该等修订自 2025 年 12 月 8 日(“生效日期”)起生效。
A. 金融期货及期权合约用途之变动
结算错配
全球多个证券市场已实施/将实施缩短交易结算周期的措施。例如,自 2024 年 5 月 28 日起,美国证券交易的结算周期已由交易日后两个营业日缩短为交易日后一个营业日。其他证券市场亦将于近期实施/考虑类似变革。
当本基金收到申购指示时,经清算的申购款项需要若干时间方能到账,据此,用于结算相关证券市场的证券交易所需的结算款项可能因为无法及时到达而产生结算错配。
运用金融期货及期权合约处理结算错配
目前,基金管理人仅可基于对冲目的订立金融期货及期权合约。自生效日期起,基金管理人可基于其他目的订立金融期货及期权合约,以处理与相关证券市场的任何结算错配,惟须遵守《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一般)规例》的规定。
据此,本基金有关运用金融期货及期权合约之投资政策声明将作如下修订:
生效日期前 自生效日期起
“基金管理人可能会为对冲目的而为本基金金订立金融期货及期权合约,以减低风险及保护或提高资产价值,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相符。只要此对冲安排不会产生任何剩余的衍生工具风险承担,预期本基金的衍生工具投资净额将为零。”
“基金管理人可能会为对冲及其他目的而为本基金订立金融期货及期权合约。倘若基金管理人为非对冲目的而取得该等工具,仅可为解决与相关投资证券市场的结算错配而进行。无论如何,该等合约的取得必须符合《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一般)规例》的规定。”
与此同时,涉及金融期货及期权合约使用的相关投资限制及风险披露也将相应更新。
B. 更新香港“营业日”之定义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信托契约》中香港“营业日”的定义已更新为“香港银行正常营业的日子(星期六及星期日除外)(包括银行在恶劣天气情况下提供服务的日子,包括悬挂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发出黑色暴雨警告或香港政府宣布极端情况时)及香港交易所开放交易的日子,或基金管理人及受托人不时同意的其他日子。”
C. 加强有关零碎基金份额的披露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信托契约》中加强了有关零碎基金份额的披露,以致所发行份额数目可向下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例如提供予获核准跨境计划包括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及跨境理财通的单位类别)或向下取整至小数点后三位。为免生疑问,提供予经注册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份额类别(包括 A 类别、I 类别及 I(2)类别)所发行份额数目将向下取整至小数点后三位。少于零碎基金份额的款项(即不足以发行零碎基金份额的余数)将保留作为相关份额所属投资基金的一部分。请注意,该更新与内地投资者无关,不会对内地投资者造成影响。内地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份额的确认仍将以截位法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不足小数后 2位数的零碎份额的有关申请款项将由本基金留存。
以上所有修订将不会导致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及风险程度有任何更改,也不会对投资者造成任何不利影响。修订将不会导致由本基金资产支付的费用增加。除了本通告中所披露外,修订也不会导致本基金现时的运作或管理方式有所改变。
一、 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 , 请仔细阅读登载在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的网站(www.thfund.com.cn) 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2.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其投资运作、风险特征、法律法规适用等与内地基金产品不同,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本基金法律文件及公告(包括当中的风险揭示内容),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二、 投资者可以通过内地代理人如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 95046
网站: www.thfund.com.cn
三、 风险提示
投资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基金份额净值可升可跌,过往表现并不可作为日后表现的指引。投资前请参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所载详情,包括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对于内地投资者的特殊风险以及有关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系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在内地公开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就本公告内容之准确性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