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投资基金-太平大中华新动力股票基金-R类人民币基金份额信托契约公司章程
)HSBCTRUSTEE(CAYMAN)LIMITED
)获授权签字人[签字]
)见证人:
)
[签字]
设立太平投资级债券基金的补充契约
日期:2024年1月23日
订约方:
太平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与
中银国际英国保诚信托有限公司
(受托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立
太平投资基金
补充契约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近律师行
香港
中环
遮打道18号
历山大厦5楼
电话:+85228259211
传真:+85228100431
www.deacons.com
本补充契约九于:2024年1月23日签订。
订约方
(1)太平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TAIPING ASSETS MANAGEMENT (HK) COMPANY
LIMITED),注册办事处位于香港京华道18号中国太平金融中心19楼1-2室(下称“基金管
理人”);
(2)中银国际英国保诚信托有限公司(BOCI-PRUDENTIAL TRUSTEE LIMITED),注册办事处
位于香港太古城英皇道1111号15楼1501-1507室和1513-1516室(“受托人”)。
背景
(A)太平投资基金(前身为海通投资基金)系根据海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原基金管理
人”)与HSBC Trustee (Cayman) Limited于2009年3月17日订立的信托契约(“主契约”)
设立,并通过下述契约予以补充:
(a)原基金管理人与HSBCTrustee(Cayman)Limited于2009年3月17日签订的补充契约一,
据此设立了一只名为太平大中华新动力股票基金(前身为海通大中华机遇基金)的独
立子基金;
(b)原基金管理人与HSBCTrustee(Cayman)Limited于2010年3月12日签订的补充契约二,
根据该契约,双方针对香港证监会认可太平大中华新动力股票基金事宜对主契约作出
若干修订;
(c)原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与HSBC Trustee (Cayman) Limited于2014年11月13日签
订的补充契约三,根据该契约,原基金管理人退任转由基金管理人取代出任,各方对主
契约作出若干修订;
(d)基金管理人和HSBCTrustee(Cayman)Limited于2016年3月21日签订的补充契约四,
根据该契约,依照主契约第10(A)条的约定,HSBC Trustee (Cayman) Limited宣告自
2016年4月30日起该信托应受香港法律管辖且该信托的管理法院应为香港法院,双方
对主契约作出若干修订;
(e)基金管理人、HSBC Trustee (Cayman) Limited与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于
2016年3月21日签订的补充契约五,根据该契约,HSBC Trustee (Cayman) Limited退
任转由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取代出任,各方对主契约作出若干修订;
(f)基金管理人、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与受托人于2016年12月12日签订
的补充契约六,根据该契约,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退任转由受托人取代
出任,各方对主契约作出若干修订;
(g)基金管理人与受托人于2016年12月12日签订的补充契约七,双方据此对主契约作出
若干修订;
(h)基金管理人与受托人于2019年12月16日签订的补充契约八,双方据此对主契约作出
若干修订;
经前述补充契约修订的主契约在下文中称为“本契约”。
(B)根据本契约第4(A)条的约定,受托人和基金管理人可不时设立和维持相关份额类别的独立子基
金。
(C)受托人和基金管理人拟就名为太平投资级债券基金的子基金设立独立信托(下称“子基金”),
并就该子基金发行独立的份额类别。
兹见证本补充契约九内容如下:
1释义
1.1本补充契约九是对本契约的补充,除本补充契约另有定义或上下文另有所指外,本契约中载述
的词语和表述在本补充契约九中出现时,适用本契约所界定的含义。
1.2除另有相反意图外,本补充契约九中提及某一条款均指本补充契约九中的条款。
1.3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起见,不应影响本补充契约九的解释或释义。
2子基金的设立
2.1自[手写:2024年1月23日]起,受托人应根据本契约及本补充契约九的约定,以信托形式为子
基金相关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子基金的资产,设立不同的独立信托,而构成子基金的任
何款项部分应按照本契约及本补充契约九的约定,由基金管理人(仅为子基金相关份额类别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事)酌情决定适时进行投资。
2.2有关子基金及其相关基金份额类别的详细信息,载述于基金管理人于[手写:2024年1月23日]
致受托人的设立通知(其副本见本补充契约附件)。
2.3除本补充契约九进行明确修改外,本契约应继续完全有效并与本补充契约九构成同一份文件,
应一并阅读和解释,在本契约中提及“本契约”和类似表达应相应解释为包括本补充契约九。
3核证
3.1受托人根据本契约第11(A)(1)(a)条特此核证,其认为拟对本契约进行的修改、变更或补充载述
于本补充契约九第4.1条:
(a)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b)不得在任何重大程度上免除受托人或基金管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在本契约项下的任何责任;
(c)不会导致任何应由子基金支付且由其相关类别基金份额(该等修改、变更或补充生效时已发
行的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和收费金额增加。
4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权
本补充契约九受香港法律管辖并据其解释。因本补充契约九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的解决,
香港法院拥有非专属管辖权。
5副本
本补充契约九可以任意份数的副本签署,可由当事各方在单独的副本上签署,每份副本一经签
署和交付均为原件,但应由所有副本共同构成同一份文书。
6第三方权利
6.1除本补充契约九另有约定外,或除非第三方已存在或可享有《合约条例(第三方权利)》
(《香港法例》第623章)规定外的权利或救济,非本补充契约九当事人无权根据《合约条例
(第三方权利)》强制执行本补充契约九的任何条款或享有该等条款的利益。
6.2除本补充契约九另有约定外,且在符合适用法律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任何时候终止、撤销
或同意本补充契约九项下的任何变更、放弃、转让、更替、免除或和解,均不需要获得任何非
本补充契约九当事人的同意或通知。
兹证明,双方已于文首载明日期签署本补充契约九。
)加盖太平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公
)章,并在下列人士见证下签署:
)
)
)
)......................................................................
)董事签字
......................................................................
董事姓名(印刷体)
)中银国际保诚信托有限公司正式获授
)权签字人签署为契约并交付:
)
)
)
)
)
)
新子基金设立通知
致:受托人
中银国际英国保诚信托有限公司
注册办事处位于香港太古城英皇道1111号15楼1501-1507室和1513-1516
室
日期:[手写:2024年1月23日]
敬启者:
根据我们之间就太平投资基金(前称海通投资基金)(下称“该基金”)订立的信托
契约(经修订)第4(A)条,我们特此通知我们决定设立与此相关的新子基金,具体如
下:
(a)新子基金的名称为太平投资级债券基金;
(b)基础货币为美元;
(c)初始基金份额类别及其各自的计价货币如下所示:
类别 计价货币
A类(美元) 美元
A类(港元) 港币
A类(人民币) 人民币
I类(美元) 美元
I类(港元) 港币
I类(人民币) 人民币
(d)首次募集期内的发行价如下所示;
类别 每基金份额发行价(扣除认购费)
A类(美元) 10美元
A类(港元) 10港元
A类(人民币) 10元人民币
I类(美元) 10美元
I类(港元) 10港元
I类(人民币) 10元人民币
(e)首次募集期为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7日或基金管理人和受托人
可能确定的其他期限;
(f)于每个估值日或经受托人同意由基金管理人不时确定的其他营业日在最后
一个相关市场收市时对基金份额进行收市估值;
(g)估值日为每个交易日;
(h)子基金的营业日是指香港的银行正常营业的一天(星期六除外),或基金
管理人与受托人不时就一般情况或特定子基金商定的其他日子,如因八号
台风信号、黑色暴雨警告或其他类似事件导致香港银行在任何一日的营业
时间缩短,则该日并非营业日,除非基金管理人和受托人另有决定;
(i)基金份额最低持有份额如下所示:
类别 最低持有份额
A类(美元) 2,000美元
A类(港元) 10,000港元
A类(人民币) 10,000元人民币
I类(美元) 1,000,000美元
I类(港元) 5,000,000港元
I类(人民币) 5,000,000元人民币
(j)建议投资目标和政策见该基金经修订的基金说明书(其中载有关于子基金
的基金说明书附录B拟稿);
(k)新子基金的管理费、受托人费用和保管人费用的收费标准如下:
年费率(以占子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比计)
管理费 A类(美元) 每年0.80% A类(港元) 每年0.80% A类(人民币) 每年0.80% I类(美元) 每年0.40% I类(港元) 每年0.40% I类(人民币) 每年0.40%
受托人费用 每年最高0.15%,每月最低费用为4,000美元
保管人费用 每年最高0.017%
(l)子基金不收取业绩表现费。
我们期待您的回复。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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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代表
TaipingAssetsManagement(HK)CompanyLimited
太平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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