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2023-11-29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针对本公司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开通如下业务:
一、申购费率优惠业务
自2016年5月10日起(具体截止日期另行公告),投资者通过兴业证券网上交易、手机委托方式申购富国天源沪港深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益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天合稳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博创新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沪深300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低碳环保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新天锋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高新技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上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申购费率实行4折优惠,但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0.6%。优惠折扣后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按0.6%执行;若申购费率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其规定的申购费率或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各基金申购费率以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最新公告公布的费率为准。
其中,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新天锋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定期开放类产品,具体开放申购、赎回时间请投资者留意届时公告。

二、开通定投业务
自2016年5月10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兴业证券现场柜台系统、网上交易、手机委托方式办理以下产品的定投业务(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富国天源沪港深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益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天合稳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博创新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沪深300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低碳环保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高新技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上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定投起点金额为100元。投资人通过兴业证券现场柜台系统方式办理上述基金定投业务,最低申购费率为原费率的8折,且不低于0.6%;投资者通过兴业证券网上交易、手机委托方式办理上述基金定投业务,其申购费率实行4折优惠,但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0.6%。优惠折扣后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按0.6%执行;若申购费率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其规定的申购费率或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各基金申购费率以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最新公告公布的费率为准。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咨询:
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ullgoal.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