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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理财行业存在诸多乱象 盲目的扩张缺乏监管
2012-04-06      

2月22日,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好买财富等四家机构成为首批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此前一天,诺亚财富刚刚宣布在香港开设分支机构,成为首家在港设分支机构的中资独立财富管理机构。诺亚财富2011年年报显示,公司全年净利润2400万美元,同比增长107.9%。

除公众较早熟悉的诺亚财富之外,还有更多形形色色的第三方理财机构频繁进入公众视野,其华丽的广告语吸引了不少投资者的目光。然而,这些机构真的具备如其所标榜的那样——能够保持所谓的“独立性”以及具备专业投资顾问的能力吗?

调查显示,由于缺乏有效的盈利模式,一些第三方理财机构在盲目扩张中不可避免地以销售产品为唯一导向,出现了种种不规范操作,行业乱象丛生,监管真空亟需填补。

应运而生

60%、50%、30%、这分别是美国、澳洲和香港第三方理财机构所占有的市场份额,即金融理财产品的销售额中有相当大的比重是通过第三方理财机构下单的。而国内第三方理财机构市场份额占比仅仅1%,与海外相距甚远。

与此形成巨大反差的,则是中国日渐庞大的新晋富豪群体,他们热切寻找着财富的投资出口,其中一部分人希望寻找到专业的投资顾问帮助他们选择产品、设计投资组合。这使得为高净值资产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第三方理财机构有了巨大的想象空间。

一位从事投资管理多年的人士介绍,从第三方理财的独立特性来说,可以弥补目前分业经营的弊端,改变和优化传统金融产品的售卖模式,建立以客户利益为核心的中心性理财服务模式,帮助客户制定长期的可执行计划。

此外,第三方理财机构与众多金融机构有着合作紧密的信息、结算和咨询系统,其跨行业、跨领域的优势,有助于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的理财服务。

国内早期形成的第三方理财机构在2003年前后出现。而“明显感到这个市场起来是在2010年底。”在记者采访中,多位业内人士认为。

这个时间点的契机正是一家第三方理财机构的上市。2010年11月10日,诺亚财富在纽交所成功上市,市值近10亿美元。造富神话之下,从银行到信托到证券公司,都骤然掀起对高端客户理财市场的关注热潮。大量第三方理财机构迅速涌现,争相效仿。第三方理财公司的成立潮从北上广深开始迅速深入到二线甚至三线城市。

“由于市场需求巨大,前景广阔,准入门槛低,不受现行监管体系监管,近两年每年都有数千家第三方理财机构以投资咨询公司或理财服务中心的实体成立。” 业内人士表示:“但是,怎样才可以被称作‘第三方’,还没有统一的标准,行业里规模较大较正规的公司,目前在境内不超过十家,而资本雄厚、团队建设完善、运营成熟、市场活跃度高、具有行业影响力并能够实现盈利的第三方理财机构,更是为数不多。”

大大小小的第三方理财机构将如何生存?记者了解到,在美国成熟的第三方理财市场,第三方理财机构的主要盈利模式是向客户收取咨询费、服务费等。

美国第三大独立理财公司Aspiriant的创始人蒂姆•柯契斯对几者介绍说,公司的利润来源只来自其客户,但细分为理财规划服务费和客户资产管理费。客户第一次来公司做完整的理财规划需要15000美元;第二年以后采用按小时收费的方式。而资产管理费一般是所管理客户资产的0.8%~1%左右。客户资产越多,管理费率越小。

“事实上,理财规划服务费只占到该公司利润的10%,其余90%的收入来源于客户资产管理费。但就是这10%的收入奠定了 90%的利润基础。”蒂姆•柯契斯说。

“在中国目前的市场,第三方理财机构则更像是单纯的类金融中介机构,为银行、信托、券商、PE的金融投资品寻找投资者,从供应商那里获得佣金的方式还是占了绝对多数。”一位业内人士透露:

“总体来看,第三方理财机构的收费标准为供应方产品代售总金额的1%至1.5%。不过,固定收益(保本)和管理型产品之间收费标准差异较大。其中,固定收益类产品因客户接受度较强,其费率可降至0.5%至0.8%。而对于证券集合信托及私募股权投资产品(PE),佣金在1.5%~4%之间,因其风险较高,收费标准也相应提升。”

行业乱象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式”第三方理财“野蛮生长”的同时,短板和问题也不断暴露和滋生。

在美国,从事第三方理财的专业人士90%以上都拥有长期在金融机构或律师、会计、税务事务所的从业经验,年纪在40岁甚至50岁以上,即通常意义上的成功人士。

而国内第三方理财行业理财顾问大多从业时间较短,投资经验不足,只是利用之前的专业积累和金融从业执照,销售熟悉的产品。

针对第三方理财行业存在的诸多乱象,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张颖表示:“首先,第三方理财市场诚信缺失。一些客户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把非法收入通过假身份证变成合法收入,通过第三方理财洗钱;第二,理财人员为了争揽业务,不惜违背监管规定,变相降低费率、提高手续费,有意隐瞒理财标的的风险。同时,上游收费的模式容易引发道德风险,销售人员更愿意向客户推荐高提成比例的产品;第三,杠杆高风险过大,目前的第三方理财公司仅需工商注册即可,几十万的注册资本就可开展业务,但销售产品的金额却可高达数亿元。”

“目前国内很多第三方理财机构的定位仅仅是信托产品和其他理财产品的代销或者推荐,并非立足于为客户提供科学的、合理的理财投资建议。市场模糊,定位不清直接导致的结果是整个第三方市场概念模糊,包括对第三方机构的鉴定缺乏统一标准。第三方机构鱼龙混杂,不少机构靠天吃饭,随之而来的是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管、督导无法有效施行,管理失范。由于缺乏监管,第三方市场内部出现了许多不正当竞争现象,如对客户返佣、将高风险的信托产品分拆成投资门槛较低的‘TOT’和‘FOT’产品,造成不当推介。”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所长翟立宏表示。

更有甚者,众多游走在监管边缘的第三方理财公司通过电话营销招揽生意,推荐的内容也多为委托理财中的高收益产品,记者在暗访中发现,目前仍有相当数量的投资公司打着“第三方理财”的旗号从事着具有极高法律风险的业务。

3月中旬,记者以投资者的身份暗访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某投资管理公司,这是一家2011年新成立的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对外宣称第三方理财机构,但是却通过高收益产品,违规从事委托理财业务,除此以外,公司既不向客户推荐其他理财产品也不从事理财咨询业务。

该公司经理告诉记者,公司目前正在推出一款理财产品,投资方向为贵金属领域。具体的操作方式是投资者与公司签订资产委托合同,合同中约定投资者将交易账户、密码告诉公司,由公司的投资团队负责操盘客户的账户。在委托期间,客户无权操作账户,仅保留有限的查询权利,委托期满后,无论账户盈亏,投资者可从公司拿到每月2%的投资收益。

该经理一再强调,公司运作规范,风控体系严格,最关键的是,“对于客户投资,公司保底、保收益。”

在暗访过程中记者发现,该投资公司经理虽然反复强调保证客户资金安全,保证收益率如约实现,但是却拒绝了记者查看公司人员相关执业证书的要求,除此以外,该公司的注册地与办公地址不符,工商登记的经营项目中也没有包含经纪业务。

类似这样的公司多是以电话营销为主,公司的人员结构中,90%的人员为营销人员。据悉每个营销人员一天可以拨打超过200个以上客户的电话,而公司目前掌管的客户资产总值已经高达数千万元。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表示:“该公司显然没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但实际从事的却是证券经纪活动,已经涉嫌非法经营犯罪。该公司从事的实际上是一种金融活动,而从事金融活动必须要银监会的资质审批与许可,如果该公司没有,则构成非法金融活动,具体的罪名可能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由于该公司没有为客户提供可靠的担保,而客户的资金已经打入公司账户,这样钱变成了公司的资产。公司的债权人对‘客户资金’有追偿权。”

张远忠指出,尽管公司与客户有约定该资金不得作为公司对外偿债的资产,但该协议不具有对抗第三人效力。因此,客户资金风险很大。

监管真空

行业乱象的滋生,与监管的缺位息息相关。

“第三方理财市场准入门槛很低,只需工商注册,无需金融牌照。目前第三方理财市场的监管尚属空白,既无明确的监管机构,也无专门针对第三方理财机构的监管法规。”对外经贸大学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孙东升表示。

事实上,由于我国金融行业施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方针,各行业的主管部门仅制定关于本行业的管理办法。

2002年信托公司开始执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办法》,2005年,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保监会也于当年发布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2011年10月17日,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信托产品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信托公司不得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信托产品——非金融机构可以向信托公司推荐合格投资者,但不得以提供咨询、顾问、居间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推介信托产品(即,不能基于产品向信托公司推荐客户)。

此处的“非金融机构”直指第三方理财,而长期以来,多数第三方理财公司仍是以替信托公司代销信托产品度日。而不采用产品代销协议,以“咨询顾问”协议形式来规避监管的情况也是业内普遍现象。

接近监管层的人士透露,在征求意见稿的压力下,第三方理财公司只有两条路可走,一条路是选择推荐合格投资者,由信托公司与客户直接签订销售合同,第三方公司仅能从客户信息分享中获得部分收益。另一条道路则是彻底放弃信托产品营销,凤凰涅?,借此机会向资产管理型公司转型。

行业上游监管间接影响下游第三方理财是目前的整体形势,而国家出台直接针对第三方理财市场的管理办法仍然尚需时日。

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张颖表示:“法律真空一方面会造成对开展第三方理财业务的机构缺乏有效的监管,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另一方面也无法有效保障参与理财业务各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对于第三方理财的监管及未来的发展趋势,西华平和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孙从海表示:“关于理财的法律有《信托法》,作为基本法,目前的《信托法》有点像”信托公司法“,多是规范信托公司的行为。未来规范第三方理财机构行为的法律也应是《信托法》,通过市场准入,颁发牌照,统一纳入金融监管的范围。未来我国的第三方理财市场将出现快速发展的趋势。盈利模式将走向独立理财顾问收费的发展模式。”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汪昌表示:“我们经济和金融发展的逻辑是先发展后规范。但我国经济社会环境复杂,诚信基础差,应该高度重视和监测第三方理财行业发展中的各种问题,采取逐步规范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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