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买媒体报道
媒体关于好买的最新报道
 
信诚沪深300分级基金修改合同引争议
2013-03-21      作者:刘国珍

关注金融消费服务维权

被反映对象:信诚沪深300分级基金

被反映事项:信诚基金沪深300分级基金修改契约合同增加上折条款

反映线索:信诚基金沪深300分级基金修改契约合同增加上折条款,保证B类份额维持一定的杠杆率,提高产品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同时平衡A、B两类投资者的退出机制。部分A类投资者认为,将损害其潜在利益。

要求:给予A类投资者对价补偿

[事件经过]

3月5日晚间,信诚基金发出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沪深300分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公告表示,信诚基金决定召开信诚沪深300分级基金的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信诚沪深300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投票表决时间自3月8日起,至4月8日17:00止。随后引发投资者评议,并有资深基金投资者发布微博公开征集反对票,以维护A类投资者的潜在利益。不过有知情人士透露此次相对于新增场内份额,反对票无法阻止核心条款修改,几乎已成定局。

[读者说法]

作为一个关注信诚300等永续分级基金的投资人来说,韩冰(化名)认为,首先,市场上重要衍生品的分级基金,其条款的稳定性是很重要的。此次修改合同的条款当中,涉及四个方面,向上折算条款是核心条款。如果核心条款也能被修改,投资者的预期更加难以保障。

韩冰十分赞同此前媒体报道业内人士提出的说法:向上折算条款为B类投资者提供了一个退出机制,缺乏这一条款,B类份额投资者若想按净值退出,只能买入A类合并赎回,这使得A类具有配对转换的“卖权”价值。而信诚基金若修改条款后,信诚300A的“卖权”价值消失。很明显A类投资者的潜在利益被损害。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说法]

此次信诚300增加上折算条款,是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并在做了详细调查的基础上,应投资者的多次建议而提出的动议;是出于完善整个产品的退出机制,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基金产品的长期生命力。

分级基金A、B份额虽然存在相互影响关系,但并非零和博弈关系,只要通过有效的均衡机制,即可实现两者的共赢。一般来说,指数分级基金主要通过特定收益分配机制创设两类风险各异基金份额,然后通过份额折算机制等均衡保护两类份额持有人利益。

首先,下折算条款与定期折算条款在一定程度上保护A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确保A份额持有人在下跌市场中仍能获得约定收益。

其次,上折算条款主要是为了恢复B份额杠杆,因为在上涨市场中,随着母基金的净值上涨,B份额的杠杆率将逐渐降低并消失。上折算条款在恢复B份额杠杆的同时,为B份额持有人提供部分资金退出的通道。一个没有退出机制的分级是不完整的分级基金。而本基金目前没有设立上折算条款,从一定程度上造成不同级别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均等。

增加了上折算条款后,有利于产品市场活跃度等的提升,从而有利于两类份额持有人的进入与退出。由于分级基金的A、B份额存在相互影响关系,上折算条款增加后,两类份额持有人利益均将得到均衡保护。从长远来看,分级基金产品的存续与流动性依赖于两个子份额均有获利机会,双方相互依存、共同发展。任何一方的利益未得到体现都将降低其投资兴趣,抑制其流动性,从而造成整个产品都会出现流动性枯竭,对子份额双方均不利。

作为基金管理人,不管增加条款表决是否通过,都将充分尊重各类投资者的意愿,投资者(或持有人)才是基金产品真正的所有人,表决票的结果会是各类投资者意见的充分反映。

[专家点评]

中信证券分析师孔浩:基金公司修改合同应加强监管

如果要修改合同,就应该考虑到如何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持有人、基金产品本身的属性与创新发展之间进行协调。个人认为应该思考以下几点:

首先,分级基金修改合同是否合法合规?基金公司或持有人提议修改合同,只要依据相关法规、相关合同,并由基金持有人投票表决。无论怎么修改合同,都是基金持有人的权利。

其次,分级基金若修改合同,A、B利益变化能精确量化吗?无论是修改前,还是修改后,A、B利益是无法具体量化的。这种情况下,修改合同虽合法合规,但对于A、B持有人长远利益的不确定性是肯定的。A、B难以量化利益关系的根源在于A、B利益预期的“不能标准化”。在难以量化的情况下修改合同,就一定会导致预期分歧。

再次,一些持有者认为3月8日前后份额与净值出现变化异常,怀疑其影响投票结果。对于这一观点,建议在没有确定的证据之前不要妄下结论。在修改合同前出现一定的净值或份额波动也可能是正常持有人的博弈过程。

最后,建议证监会相关机构对于基金公司修改合同加强监管,维护行业诚信契约精神。这与要求基金公司产品的完善创新一样重要。

好买基金研究中心总监曾令华:对A类份额影响偏负面

主要的争议点在于会议的议案一:本基金增加不定期的上折算情形。鉴于分级基金的主要优势与特点之一在于B份额的实际杠杆率,而随着基础份额净值的增长,B份额的实际杠杆率不断下降,分级基金的吸引力不断降低。通过不定期折算的上折算来恢复实际杠杆率以恢复杠杆级的杠杆率,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因此,提议增加母份额净值达到或超过1.500元时,进行不定期折算的情形。

首先,这是其基金合同的一个BU G,现在是一种修正,一般而言,分级基金不定期折算,都有一个向上的临界点,如母基金净值到2元,或者是其他值,而该基金在合同设计时没有,这使得B的净值增加很多时,失去了杠杆这就是议案一提出的原因。

其次,对A的影响显然是偏负面的。因为,A和B是可以配对转换的,换言之,两者之间是有跷跷板效应的。按以前的设计,B的看涨期权的价值弱于有折算点(1.5元)的价值的,也就是说有一个折算点之后,B的价值增加了,那相应的A的价值就减弱了。

更多杨文斌在福布斯的其他专栏文章